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制度

发布者:校园管理与建设处发布时间:2018-12-12浏览次数:718

为认真做好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,保证工程建设质量,根据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建设工程验收应当依据国家、省、市工程质量要求、质量标准、规范、施工合同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。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
二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;

2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;

3、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;

4、有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建设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;

5、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。

三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:

1、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,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审、自查、自评,自评工作完成后,填写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》,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单位,申请工程竣工验收。同时综合管理科应提前安排好各类专项检测和相关验收(消防、水质、空气、节能保温、防雷、综合布线、沼气池、人防、管道燃气等)。

2、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管理科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、工程实体情况进行检查,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进入下一步验收环节,否则由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验收环节。

3、由校园建设处组织设计、监理、地勘、施工等单位参与五方主体验收,对竣工资料及实物进行全面验收。工程验收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检查记录,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,应以整改通知单方式责成施工单位整改,其主要内容包括:缺陷部位、存在问题、整改期限、责任人签字等。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,由五方主体签署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》,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、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,出具相应的监督报告。综合管理科安排进行其他各类专项验收(消防、电梯、人防、规划、环保、环卫、档案、绿化等)。

4、校园建设处应积极配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站做好验收工作,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参加。

5、杭州市建设局进行最后竣工验收备案。

四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。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:

1、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报告;

2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;

3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;

4、地质勘察报告;

5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;

6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;

7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;

8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(房地产项目);

9、业主出具的本工程水、电、路及其配套设施完成的证明;

10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审核意见书;

11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;

12、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;

13、档案质量认定书;

14、环卫设施合格意见书;

15、绿化验收合格意见书;

16、防雷设施合格证;

17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(有人防工程的);

18、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;

19、提供物业保修金交纳证明(房地产项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