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细则

发布者:校园管理与建设处发布时间:2018-12-12浏览次数:507

1. 对外联系(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设计单位等)往来文件全部由现场代表签收,然后到处资料室登记后返回现场代表,主要有工程联系单、签证单等。

2. 现场代表应在收到联系单3个工作日内填写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表》并签署明确意见报至科长。

3. 科长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明确意见,报处务会议。

4.处务会议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、并签署明确意见。

5. 严格按照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》签发联系单。对于涉及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、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;对于涉及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变更,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,报校长办公会议意见决定。

6. 在明确签署同意的意见后, 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。

17. 现场代表工作中需注意事项:

1) 所有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等出具的联系单均要求分类编号,收发单位要求形成文件签收记录,无记录的不予签字。

2) 所有联系单均由甲方现场代表负责收发,内部审批流程结束且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完成后,甲方现场代表将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表》及原件联系单存档至综合管理科资料室,其余按规定发放。

3)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,如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,需递交书面正式报告。按流程办理并采纳后,一并归档至综合管理科资料室。

4) 所有施工联系单均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费用附件,由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审核相关费用作为该联系单的参考数据(不必在费用附件上签字盖章,所发生的费用仍以结算审计为准)。

5)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需由甲方代表签收,经内部流程后再转发至施工单位,严禁施工单位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并收发联系单。

6) 要求施工单位于工程变更发生15个工作日前递交格式及内容合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,并附相关工程变更费用附件,甲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回复。工程联系单未签署之前,不得进行任何工程施工、材料等的变更。

7) 工程签证单由甲方代表统一收发,需提供给监理单位签证单及签证材料样品。

8.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所有资料均应及时办理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表》。

9.按不同工程项目划分,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工程联系单及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表》办理的规范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,着重检查联系单的回复内容与审核表中的审批内容是否一致、联系单的编号是否连续完整、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发、是否存在遗漏和表述不清晰之处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