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务会议议事规则

发布者:校园管理与建设处发布时间:2018-12-03浏览次数:753

为充分发挥处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,完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,保证决策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
一、议事范围:

(一)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、决议的办法和措施;

(二)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程部署,结合处务实际,研究贯彻执行意见;

    (三)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;

    (四)研究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;

    (五)研究职工队伍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事项;

(六)研究基建计划调整,讨论决策范围内项目立项、方案会审、重大设计变更及论证;

(七)研究基本建设财务、投资、决算以及预决算审核的问题处理事宜;

(八)研究提交校基建领导小组的决定的有关事项;需要处务会议讨论的联系单的处理;讨论审定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;

   (九)主持人认为需要上会讨论的事项。

二、会议制度

(一)处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。

(二)处务会议由处长或受处长委托的副处长主持。

(三)处务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处长、副处长、处级、科长、党支部书记,详见“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处务会议组成人员名单”,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。涉及决定、决策事项的处务会议须经参加人员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。

(四)处务会议每个议题,先由提出议题的与会人员作出说明,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开展讨论,一般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;主持人作出决定时,应得到实际到会人员三分之二同意方可。如暂不能作出决定,也应有明确的说明。综合管理科记录决议结果。

(五)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
(六)处务会议由综合管理科形成会议纪要。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名。综合管理科负责把会议情况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。

(七)会议决议事项分别由相关会议组成人员与综合管理科负责落实执行。综合管理科要做好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记载与信息沟通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