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档案室消防安全卫生制度

发布者:校园管理与建设处发布时间:2018-12-12浏览次数:211

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档案资料室为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,为确保档案资料室的消防、安全及卫生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处长是本档案资料室消防、安全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;负责基建档案资料的具体工作人员是本档案资料室消防、安全、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

二、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杂物、食品等危险物品,委托学校保卫部门经常检查库房消防器材。

三、未经允许,外人不得随便进入库房。

四、借查阅档案资料,需经有关人员同意,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出库房,更不准私自摘抄、外传,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

五、档案资料室工作人员需熟悉库藏情况,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,及时整理,及时归档。

六、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,做到人离灯灭,切断电源,消除火灾隐患;人走上锁、关窗,妥善保管库房钥匙,确保库房安全。

七、保持库房清洁、干燥和卫生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高温、防强光等工作。

八、本室复印机为基建工程资料复印专用,不得复印有违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学校有关制度的一切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