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“校园建设与管理处”印章管理,保证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,完善工作规范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印章使用的范围
1、各类报告、请示、函、报表、纪要等用印;
2、工程联系单、签证单用印;
3、日常行政工作用印;
4、 建设工程月报表、工程月进度付款、自购材料证明单等用印;
5、其他需要用印的文件。
二、印章的使用管理
1、各类报告、请示、函、报表、纪要等重要文件,经主管处长审核或签字后用印,该类文件一式二份,留底一份;
2、工程联系单、签证单,经现场代表签字和主管处长签字后用印;
3、日常行政工作用印由综合管理科按原则掌握;
4、建设工程月报表、工程月进度付款、自购材料证明单等,要经主管处长审核或签字后用印;
5、其它确需用印的,由主管处长审批。
三、印章的保管与责任
1、印章由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保管。
2、每次用印完成后,印章管理员须进行用印登记。
3、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,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随意携带外出。
4、印章保管员离职时,须办理完印章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。
5、发现印章遗失、被盗或损坏时,应及时报告处领导。
6、未按规定或程序用印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